海关提醒外贸企业:勿忘提交减免税“年报”

颁布的时间:2016-07-27 查看量:1220

       新伊始,宁波佳腾光电有限公司单证部展琳琳就来到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上次海关虽然及时提醒了我们,但我们没有重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给企业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这次在第一时间来办手续了”。展琳琳说。
       根据规定,在海关监管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简称“报”),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但是往往由于忙于生产经营,一些企业和项目单位忽视了这一规定。如企业和项目单位未能及时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2014二季度起将不得办理减免税手续,会给企业和项目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浙江宁波市中国上海海关报关部门驻社会经济性的高技术搭建区处事处注意,中小企业和的项目单位名称应按法律法规及早填写《减征税物品的在使用现状分析报告格式模板书》,并紧密联系青睐中国上海海关报关部门披露的不同企业信息,《减征税物品的在使用现状分析报告格式模板书》可在中国上海海关报关部门总署2009第8号通知(126邮件19)自主下载下载或前去游玩浙江宁波市中国上海海关报关部门驻社会经济性的高技术搭建区处事处补领。